根据洪山区人民政府意见(洪政函〔2021〕18号):
1.竞买人须承诺若竞得地块后:(1)引入不少于1家世界500强前200名(以《财富》杂志2020年公布榜单为准)的互联网企业华中区域总部入驻;(2)自持全部商务、商业、旅馆等公建用房,至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3)商务、商业、旅馆、幼儿园、小学、公园绿地须与住宅同步开工建设。
2.竞得人须自地块成交之日起5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运营,竞得人及引入的企业须在洪山区依法注册和纳税。
3.竞得人须无偿代建规划要求以外相邻地块(原殡仪馆)约11公顷公园绿地,建成后两年内无偿移交给区园林局,并免费对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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