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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6 09: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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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以来,催生了市民网络购药的需求。慢病处方药、防疫消杀类、中医药、提升免疫力类、家庭常备药等药品品种网络销量大增,在今年5月武汉连锁药店网络销售规模翻5倍以上。
益丰大药房网络销售负责人介绍,目前,尽管一部分消费者已回归实体药店,益丰大药房网络销售规模相比去年同期仍然增长5倍以上,说明市民的购药习惯已经发生改变,网络购药接受度更高。益丰大药房目前正成立线上事业部,为将来网售处方药增多的情况做好准备。
九州通医药集团旗下医药电商平台好药师网上药店相关负责人表示,允许网售处方药打破了医药电商发展的梗阻,对医药电商是重大利好。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医院的处方药能否顺畅流转出来,怎么与药店对接,还需要有更多政策支持。
据悉,全国的处方药市场80%在医院。有数据显示,随着医药分家的推进,处方药外流规模约为4000亿—5000亿元,其中零售市场规模约3000亿元。
相关政策也在递进中,不久前,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的具体内容。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链接:特殊管理的7类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未按规定向药监部门报告或备案最高罚3万元《意见稿》提出,疫苗、血液制品、***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意见稿》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应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允许药品网络销售者通过自建网站、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第三方平台或者以***形式依托相关网络服务商自建网上店铺开展药品网络销售。
《意见稿》强调,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检查制度,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主动制止,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意见稿》提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此次,《意见》明确要求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将企业相关信息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网络销售者为持有人的,还应当提交药品批准文号信息;药品网络销售者为持有人或者药品批发企业的,应当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报告信息公示。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即未按规定报告或者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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