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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必收藏!武汉再降落户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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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09: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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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官方最新消息,近日印发《2021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深度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
重点内容即: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
发表于 2021-6-15 09: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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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09: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户限制
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制度
根据《工作要点》,我省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城市存量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户限制,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推动武汉市全面落实取消进城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条件,改进积分落户办法,确保***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
新政下,我省将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动态调整、合理调配教师编制数量,落实全国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支持将实际居住的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做好***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积极对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
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基本实现异地就医备案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
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扩宽公租房房源筹集渠道,加大商品房配建筹集公租房力度。
《工作要点》还聚焦住房问题,指出有序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探索实施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制度,加快构建以保障性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需定供筹建公租房,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困难群众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鼓励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范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长租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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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09: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汇总武汉常见的落户分9类,其中比较常见的是买房落户,学历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等,下面是几种方式汇总:


Method 1  购房落户

如果你是使用武汉社保,或者个体户等方式买房,或者买了不限购区,有房没户口,可以使用这种方式落户。



外地人买房落户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城区:100平米以上,且总价50万以上的住房可落户;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


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意:
1、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2、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远城区:80平米以上,且总价20万以上住房可落户。

(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在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意: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Method 2  学历落户

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落户
审批条件:
被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可自愿将户口迁往院校所在地。武汉地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不迁移户口。

注意:新招录的普通高等学校凭招生计划文件、新生花名册、学生户口迁移凭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办理落户;往届生,由本人持上述材料及学校出具的在校在读证明(学校加盖公章)、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审批条件:
武汉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注意:
1、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出国人员管理中心,申请回原籍;
2、户口在外地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在汉就(创)业回原籍。

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审批条件:
1、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
2、外地生源毕业生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大学生落户
审批条件:
1、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毕业生;
2、毕业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毕业后户口是会直接挂靠在人才中心,或者公司集体户口。登记在集体户口上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均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可以在武汉市内正常迁移。也就是说你以后在哪里买房了,不管面积多大都可以随意迁!


目前武汉学历落户基本是0门槛,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无需其它条件即可申请;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武汉最新落户政策:武汉在校大学生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其中父母、未成年子女凭亲属证明关系办理(父母不受年龄限制),配偶凭结婚证办理,一起落入公共户。



此前在校大学生或者已经毕业的大学生落集体户,落户后可买房,但是没买房的话,父母、配偶、子女都不能随迁。而且此前,很多学校只给大一新生落户,如果错过了大一落户的机会就比较难落户了,但现在来看,只要在校还没毕业,都可以落户。



1、此次学历放宽到大专,请问具体包括哪些大专?成教的大专可以吗?

此次大学毕业生学历放宽到大专,是包括经教育部认证的,所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国外高校的同等学历)。



2、配偶和子女随迁有婚龄、房产的限制吗?

此次调整后,大学毕业生办理落户时,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有无房产的限制。调整前,按大学毕业生落户的,也可以依照此政策办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



3、申请人及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是在哪里落户?

大学毕业生落户办理随迁配偶和子女,在本市又无房产的,可在现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地址上单独立户,打印单独的户口簿。



Method 3  人才引进落户

对在汉就业创业非本市户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海外学历回国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特殊贡献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Method 4  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
1、父或母户籍在汉,其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的;

2、大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婚、属学生集体户)回原籍要求改变户口性质的。



父母投靠子女

1、男性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

2、夫妻双方退休,一方达到年龄条件的。



夫妻投靠子女随迁

1.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或结婚10年以上(含10年);

2.新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或结婚5年以上(含5年);



投靠亲属

1、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需投靠亲属的(亲属包括孤儿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以及孤儿父母的兄、弟、姐、妹;不是投靠上述亲属的,按收养手续和程序办理);

2、无子女的孤老需投靠亲属的(亲属包括孤老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Method 5  积分落户

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累计积分75分以上即可在汉落户。



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升级版出炉,最大变化是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累计积分75分以上即可在汉落户。可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到各区政务中心户籍窗口提交材料。



申请方式:

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到各区政务中心户籍窗口提交材料。



基本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本市***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4个基本条件方可提交申请。



办理流程:

2019年申报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20日;2020年申报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申请人可由网络和窗口两种方式提交申请。受理申请后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赋分结果,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对达到分数线以上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即可办理入户手续。



Method 6  新城区农民工落户

申请条件

1.在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合法租赁)。

2.连续参加城镇***保险满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此外: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特殊贡献者,在全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申请区域

武汉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辖区除外)



申请方式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人员,本人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辖区除外,下同)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其中,有自有产权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Method 7  创业落户

企业法人系市外及本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



不过申请材料中有一条是这样说的:需提供申请人在汉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Method 8  ***落户方式

这几种落户方法比较小众,详细细节可以去派出所咨询一下。
1、小城镇入户。
2、务农入户。
3、随军入户。
4、复员退伍安置入户。
5、港、澳、台及其它国外回归人员入户。
6、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入户。
7、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8、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随迁。


Method 9  市内迁入落户

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同一区域内迁移
审批条件:
武汉市常住户口人员,因房屋搬(拆)迁、购买房屋需变更户籍地或迁往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
注意:
1、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2、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3、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开发区迁往新城区
审批条件:
武汉市常住户口人员,因房屋搬(拆)迁、购买房屋需变更户籍地或迁往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
注意:
1、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2、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3、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
审批条件:
开发区常住户口人员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
审批条件:
新城区、开发区乡村属性常住户口人员在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开发区
审批条件:
新城区常住户口人员在开发区就业、创业2年以上且在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
审批条件:
新城区常住户口人员在中心城区就业、创业2年以上且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中心城区迁往开发区或新城区
审批条件:
武汉市常住户口人员,因房屋搬(拆)迁、购买房屋需变更户籍地或迁往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
注意:
1、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2、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3、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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